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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5月 29th, 2012 by 百晓生

Yahoo!与Alibaba《股票回购与优先股出售协议》全文

2012年5月25日,根据雅虎向SEC提交的文件,阿里巴巴在向雅虎回购股权之后,需要向马云、蔡崇信、软银等其现有股东之外的人售股,这一比例需占流通股总数量的25%以上。而此次,阿里向雅虎回购21%的流通股,即阿里巴巴集团须向其他投资者出售5.2%的股份。

与此同时,雅虎规范化了阿里巴巴未来IPO新标准,即IPO时融资毛收入不低于30亿美元,并较阿里巴巴回购雅虎每股价格至少溢价110%。根据目前阿里巴巴350亿美元估值计算,未来IPO时阿里巴巴市值需至少达到735亿美元,发行价则需要超过28.35美元才能达到这一新标准的规定。

以下为雅虎协议全文:

项目1.01:重大协议

2012年5月20日,总部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雅虎(简称“公司”)与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集团(简称“阿里”)以及雅虎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雅虎香港(即“YHK”)签订了一项《股票回购与优先股出售协议》(简称《回购协议》)。

雅虎目前共有10亿4656万5416股阿里普通股,占其流通股总量的近42%。

根据《回购协议》的条款,各方已达成的协议包括:(1)阿里将以最低每股13.50美元的股价,以现金以及最高价值8亿美元的阿里优先股,首次向雅虎回购至少2.615亿股、至多5.23亿股普通股(见“首次回购”);(2)当阿里完成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达到以下特定标准时,雅虎将出售(直接向阿里出售或在IPO中出售)最多2.615亿股普通股;(3)完成首次回购之后,各方将修订并重申雅虎、日本软银、阿里高管马云和蔡崇信以及其他在列股东之间的股东协议;(4)完成首次回购之后,根据公司与阿里之间的现行《技术与知识产权授权协议》(TIPLA),阿里将向公司支付5.5亿美元授权费,双方将修订并重申TIPLA;(5)完成首次回购之后,各方将对雅虎、软银、阿里高管以及其他在列相关方之间的现有《登记权协议》进行修订及重申,雅虎可根据该协议出售其持有的剩余阿里股份;(6)完成首次回购之后,雅虎在中国大陆的竞争行为将不再受合同限制。

以下为各项具体内容:

首次回购

根据《回购协议》的条款,阿里将向雅虎首次回购数量在2.615亿股至5.23亿股之间的普通股,具体回购数额视其融资金额而定。根据这一回购数量范围,阿里的“合格转售”毛利需在至少10亿美元至20亿美元之间。“合格转售”指阿里向马云、蔡崇信、软银等其现有股东之外的人售股,其比例需占流通股总数量的25%以上。所有融资条款都由阿里自行裁决。雅虎向阿里出售回购股份的售价不低于13.50美元(含折扣),例如若合格转售价为每股15.43美元至19.29美元,则折扣幅度就是12.5%至20%。如果阿里出售优先股或其他衍生证券产品,其售价也会根据双方认可的公式折算成同等价值的普通股。如果阿里不能完成至少10亿美元的合格转售毛利目标,雅虎还可要求阿里以每股13.50美元的价格回购2.615亿股普通股。

阿里可以在首次回购中考虑以最多价值8亿美元的优先股替代现金。根据《回购协议》的条款,阿里只有在达到5.23亿股回购量上限时才能使用价值8亿美元的优先股,若达不到这一上限则所用优先股数量需相应减少。此外,阿里也可以不动用优先股而全部用现金完成回购。

在以下情况下,阿里不必关闭初次回购:(1)2012年9月20日前(但在完成合格转售并获得其他必要融资时也有可能这样做);(2)交易在特定情况下被推迟,从而处于“搁置与争取期”(Tolling and Marketing Period)。

结算价格调整 如果阿里以较高售价销售权益性资本获利达5亿美元以上,并且获利用于回购权益性资本或偿还阿里或其子公司债务,则雅虎有权对价格做出调整,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将所有售出的股本证券折算成普通股后的售价以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

结算价格调整适用于阿里在首次回购关闭后9个月内以及2013年4月30日前的股权再融资。然而,如果出现了“搁置与争取期”并且直至2012年9月20日仍未结束,则这一期限为阿里巴巴签订普通股合格转售或股本证券出售相关财务协议之后6个月内——在此期限内,若阿里出售股本证券的价格较高,雅虎有权根据双方认可的公式调整回购股价。

IPO回购 若阿里在未来完成“合格IPO”,雅虎可在阿里同意的情况下,向阿里或直接向IPO购买者出售最多2.615亿股普通股。如果这些股票由阿里回购,其每股售价应与IPO承销商拿到的折扣价持平。如果阿里直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进行“合格IPO”,雅虎将有权在阿里未来进行“合格IPO”时自主出售上述普通股。

“合格IPO”须满足以下标准:(1)毛利至少为30亿美元;(2)在香港或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特定情况下也可在中国其他地方上市;(3)每股发行价格比阿里向雅虎初次回购的价格溢价110%以上;(4)IPO的联合全球协调人中,须有一位由雅虎选定。

优先股

发给雅虎的优先股须每半年派息一次,年收益率须达到10%以上,其中至少有3%以现金支付,其余则自然生息从而提高清算优先权。股息率根据阿里的信用评级而向下调整,评级表已商定。在赎回优先股之前,阿里不支付普通股股息。出现以下情况时,阿里必须以现金赎回优先股,赎回价格须等同于清算优先权且包括应计股息:(1)自阿里发给雅虎优先股之日起满十周年(强制赎回每提早一年,股息率就降低一个百分点);(2)发生根本性变动(包括但不限于阿里控制权变动、阿里破产、阿里资产全盘出售、阿里重要子公司拆分等情况);(3)未能及时支付最低现金股息,拖欠30天以上(该滞纳期系与阿里的优先借款方商谈而来)。优先股自发给雅虎之日起满18个月后即可自由转让,阿里也可以随时支付包括应计股息在内的不可兑换的清算优先权。雅虎获得的优先股通常不具备任何管理、投票或许可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当阿里的公司宪章文档修订案可能对优先股不利时;(2)比优先股更高级的股本证券发行被禁;(3)当阿里发生合并、清算或其他重大事件时。

关闭条件

各方有义务按照《回购协议》完成交易,根据惯例条件,首次回购交易预计将于2012年5月20日《回购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关闭。

终止条款

《回购协议》包含对终止权的规定。在首次回购关闭前,以下(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可随时导致《回购协议》终止:(1)各方均无异议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2)雅虎或阿里收到政府机关对本交易下达的永久禁令;(3)雅虎有权终止协议的情况包括(i)阿里按照协议规定完成了所有应尽的义务,但首次回购截至2012年9月20日时仍未关闭,或者在“搁置与争取期”(如有这一阶段)的最后一天仍未关闭;(ii)截至2012年11月20日或“搁置与争取期”(如有这一阶段)的最后一天,首次回购仍未关闭;(iii)阿里出现违约行为并且未能改过;(4)阿里有权终止协议的情况包括(i)截至2012年11月20日首次回购仍未关闭,或者“搁置与争取期”于2013年2月20日之前开始;(ii)雅虎出现违约行为并且未能改过。

“搁置与争取期”(a)始于(i)某一私人方获得能阻止该交易的禁令之日以及(ii)法院对上述禁令进行听证审理之日(若禁令被安排在2012年9月20日之前生效),并且(b)结束于禁令解除两个月之后或法院否决禁令之后,或者结束于2013年5月20日(若禁令到那天之前仍未解除)。

若阿里违约,雅虎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终止《回购协议》或(2)强制要求阿里如约回购2.615亿股普通股。若雅虎违约,阿里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终止《回购协议》或(2)强制要求雅虎如约出售普通股或(3)在特定情况下通过TIPLA修订案的生效来回购至少2.615亿股普通股。此外,如果由于雅虎因特定禁令而无法完成首次回购导致《回购协议》终止,阿里可以让TIPLA修订案生效或者向雅虎索要1亿美元赔偿金。

《技术与知识产权授权协议》(TIPLA)修订案

首次回购按照《回购协议》圆满完成的同时,或是《回购协议》因故终止之后,公司与阿里将签订TIPLA修订案。TIPLA修订案生效之后(即“生效日”),阿里将根据原TIPLA向公司首付5.5亿美元授权费,并且根据原TIPLA的授权费计算条款自“生效日”起向公司支付授权费直至第四年初以及“合格IPO”。而根据TIPLA修订案的条款,自“生效日”之后最多四年内,公司将给予阿里及其子公司过渡性商标授权,从而让雅虎中国网站及服务继续以雅虎特有商标运营。还有一则特别条款规定,若因特定事件导致首次回购流产或暂停,阿里须在“生效日”之后一年内向雅虎授权自己在海外的专利及专利申请。

新股东协议

根据新股东协议的条款,阿里董事会在IPO之前将设4个董事席位(若各方一致同意扩增董事会,则IPO之前最多可设5个董事席位):2位由阿里管理者任命,1位由软银任命,还有一位由雅虎任命。雅虎目前拥有至少3亿9887万1490股普通股,对阿里的控股比例约为38%。根据新股东协议,雅虎今后将无权任命第二董事,雅虎和软银将拥有同等表决权。

修订后的《登记权协议》

根据修订后的《登记权协议》(将于首次回购完成后签订),持有至少30%普通流通股的雅虎、软银以及其他阿里大股东可能会凭借自己的要求登记权来要求阿里在美国进行IPO;但是,此类上市要求必须包括这些大股东所持有的至少10%普通股,而这一要求权终止于“合格IPO”开始之后。

投资协议终止

首次回购完成之后,雅虎与阿里之间的投资协议将会终止,雅虎在中国大陆的竞争行为(包括与阿里的正面竞争)从此将不再受合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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