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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0月 30th, 2013 by 百晓生

淘宝预订(测试版)业务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预订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预订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则和协议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预订用户。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淘宝预订模式”指分订金、尾款两个阶段进行支付的交易模式。“订金+尾款模式”指卖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设置自己定制/备货/生产的时间周期,买家在支付订金后,卖家进入定制/备货/本成品生产,在约定周期后买家支付尾款,卖家完成生产和发货的一种销售模式。

“淘宝预订模式”指卖家提供一个商品或者服务方案,设置统一备货/发货的时间日期,通过定时预订产品工具聚集消费者订单,按照事先约定将商品和(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销售模式。

第四条
“淘宝预订模式”是付款产品工具支持的一种卖家销售模式。

第五条
预订付款商品,指淘宝卖家使用定时预订产品工具报名的商品。
预订商品的宝贝详情页面显示商品全款价格和其中所含订金金额,交易支付由“付订金”和“到约定时间付尾款”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
预订付款用户, 是指特定卖家和特定买家。
特定卖家,是指使用定时预订产品工具报名预订商品的淘宝卖家;
特定买家,是指购买预订商品的消费者。

第七条
预订商品价格,是指预订商品的售卖价格。
预订商品价格由订金和尾款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订金,是指买家在购预订商品时,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表明购买的意向,买家需在拍下商品后根据卖家设置的付尾款时间支付成功;

第九条
尾款,是指预订商品价格减去订金后买家还需支付的对应数额的金钱。

第十条
约定的尾款支付时间的定义:
定时预订模式下,约定的尾款支付时间指卖家在详情页许诺的具体日期。

第三章 准入

第十一条
【淘宝预订卖家/淘宝预订商品准入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已加入消保,
2)DSR>=4.6(三项指标分别都满足)
3)近一个月人工介入退款成功笔数占店铺交易笔数不得超过0.1%
4)卖家星级:3钻及以上
5)30天内有成交

第四章 经营

第十二条
【订金支付阶段】
(一)订金额度管理:
额度比率:订金金额须为预订商品价格的1%(含)至20%(含)之间。
(二)订金支付流程:
买家拍下商品后必须在3天内成功支付订金,否则系统将自动关闭该订单,取消该交易。其余环节的交易超时遵循《淘宝规则》关于交易超时的相关规定。
(三)本阶段的退款与投诉:
本阶段买家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后卖家可以同意或拒绝。
退款介入:本阶段的退款介入,不支持买家单方面退款,如是卖家权责造成的违约才可申请退款.

第十三条
【尾款支付阶段】
(一)买家尾款支付开始时间:
尾款支付时间,即为卖家在报名时填写的“订金阶段结束日期”,该日期前一日24:00为订金阶段,该日期当天0:00开始为尾款支付开始时间。
(二)本阶段买家操作:
卖家确认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尾款支付阶段,本阶段买家需在3日内进行尾款支付。
买家可以在线上进行操作支付,也可通过短信支付功能,回复支付宝短信进行尾款支付。
(三)本阶段的退款与投诉:
本阶段尾款支付期间,买家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后卖家可以同意或拒绝。
支付订金后,买家未如期支付尾款,且根据《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等相关规则判定为非卖家责任的,订金不退还,打入卖家账户。
第十四条
【发货阶段】
(一)发货时间,以商品宝贝快照及订单详情的“发货时间”为准,此发货时间即为卖家在报名宝贝时填写的“尾款支付后Y天内发货”(Y为卖家填写的天数)。
(二)本阶段的退款与投诉:
尾款完成支付后,买家可以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后卖家可以同意或拒绝。退款金额最大值为全款,可由买家编辑。
纠纷投诉时买卖权责判定同普通交易。买家完成尾款支付后,若卖家延迟发货,则按照《淘宝规则》的延迟发货规则处理。

第十五条
【退换货说明】预订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
【行为规范】预订商家均应遵循以下行为规范:
1、遵循发布商品时承诺的卖家完成时限(含订金阶段卖家完成时限、发货时限);
2、卖家使用定时预订工具时不得有任何滥发信息、虚假交易等违规操作,如有发现严厉查处。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处理措施】
(一)卖家的所有商品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参与淘宝预订的卖家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除依据《淘宝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将同时对卖家进行以下违规处理:
(一)《淘宝规则》规定的一般违规行为(A类违规)扣分满12分及以上的,该卖家禁止报名淘宝预订。《淘宝规则》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B类违规)扣分满12分及以上的,该卖家禁止淘宝预订。
(二)发货时间不明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三)预订期间除库存售罄外下架预售商品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四)预订期间通过淘宝其他营销渠道进行销售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五)淘宝预订商品构成延迟发货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1个月内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六)淘宝预订商品进行虚假交易的,该商家的所有商品3个月内禁止报名淘宝预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预订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条
本规则于2013年10月2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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